謹防生物盜版
2002年2月19日,植物和動物品种總和占全球70%的12個國家簽署了一項協議,共同建立新的貿易規則,以便于管理基于植物和動物資源產品的專利申請和注冊。這些新的貿易規則將取代199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UN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規定的規則。由巴西、中國、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厄爾瓜多、印度、印度尼西亞、肯尼亞、墨西哥、秘魯、南非和委內瑞拉組成的生物多樣性大國聯盟團体認為,《公約》的措辭漏洞太多,而且各批准國也未將其付諸有效實施。該團体還希望可以保証各成員國及在其境內生活的土著部落對在自己土地上發現的資源能夠獲得合理的補償以及相應的利益。
--Erin E. Dooley
譯自EHP 110: A667 (2002)
Last Updated: September 17, 2003